法律分析:1.工厂搬迁是在本市范围内,如果不愿意去,解除合同,没有赔偿; 2.工厂搬迁超过本市的范围,如果不愿意去,可以获得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在大众运输普及之前,工厂需要设置于工人密集之处和工业区。
故早期的工厂多设于城市之中,甚至有随着工厂建设而产生城市发展的事。
工厂之间亦倾向于互相集结很多时候一所工厂的成品或废物能成为另一所工厂的原料。
后来,运河和铁路等运输网络随着工厂的繁荣而不断扩大,工厂亦开始建于就近廉价能源、原料或市场之地。
运输网络完善也是工厂选址的考量之一:曾有工厂建于四野无人但交通连接方便之地,结果成功发展并获得丰厚利润。
由于工厂一般会产生污染,很多工厂都改建于经专门规划的市郊地区,工人则于住宅区工厂之间通勤。
全球化使工厂选址更具弹性。
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便成立经济特区,在区内发展工厂设施以振兴工业。
外判等理念亦使在极少工业化的地区开设工厂变得更为可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